清明节是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3月30日,平顶山市纪委下发通知,2018年清明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和省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市纪委将在全市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指出,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8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节日期间,市纪委将灵活采取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实地暗访等方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举报。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组织持续不断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以“钉钉子”的精神紧抓不放,深挖细查、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纪委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375—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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