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出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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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出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新选择网 2018-03-07 09:18:44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出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快速反应、分类救助,提升救助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快建立符合商丘实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织牢织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

商丘市级政府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县级政府负责指导行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乡镇级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及流出人员返乡接收安置等;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排查、发现、报告和现场施救。

民政部门承担部门协作牵头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负责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巡查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救助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城市管理部门履行告知或引导等工作职责,卫生部门履行流浪乞讨人员救治主体责任,交通铁路等部门为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提供便利。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社会救助格局。

快速反应、分类施救。对因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先救助再调查;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入站24小时内发布寻亲公告,7个工作日内报公安部门采集DNA数据;对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或联系医疗急救机构诊断、救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行保护式管理;女性受助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救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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