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整治滥办酒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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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整治滥办酒席

来源:羊城晚报 2019-12-12 13:43:53

贵阳市息烽县近日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整治滥办酒席。文件规定,村(居)民违规滥办酒席的,取消县级各类惠民补助;子女入学、入党、参军和参加国家公务员及各企事业单位招录等,相关部门必须据实出具该家庭成员是否违反规定滥办酒席的情况。

对于农村基层地区的“无事酒”盛行之风,加以适当的引导,是一件让人拍手称快的事。这是因为几近泛滥化的办酒之风,在加剧民众负担的同时,也为非理性攀比的社会风气推波助澜。这个问题需要干预,早有共识,可到底该如何干预,却往往衍生出一些变味的现象。息烽县将违规办酒与惠民补助和子女入学、公务员考试联系在一起,显然有用力过猛之嫌。

要知道,惠民补助的发放及村民子女入学、公考资格,这些都是由明确的规定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它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地方发布一个规范和整治滥办酒席的红头文件,就将之与违规办酒绑定在一起,显然于法无据。也就是说,暂且不论此规定是否有效,它的合法性也面临疑问。对此,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启动相应的合法性审查,不能让这样有违法嫌疑的政府文件来“闹笑话”。

事实上,仅在整治违规办酒之风方面,近些年被曝光的有违法之嫌的政府文件规定,就不在少数。如此前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对违规办酒的村民取消低保、养老补贴,甚至搞“连坐”——“一家违规全村受罚”。此类做法,不仅未能有效遏制住违规办酒的风气,反倒暴露了地方政府法治意识的不足,其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比滥办酒席更大。

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一些地方未能真正理解现代治理的真正内涵。面对一些地方滥办酒席的风气,地方政府意识到需要干预,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现代治理,首先应该保持程序与目的的自洽,不能因为滥办酒席的风气需要“治”,就可以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对于不良的酒席之风,在行政干预上,本就应该有针对性地作出适当、适度的应对,而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一刀切”。

比如,一些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这就不仅仅是“民俗”范畴的事,还关系到纪律甚至法律的问题。像近些年,一些落马官员的通报中,就有利用办酒席的机会,拉拢关系、敛财的细节。对此类现象,不仅应该及时干预,更应该依据纪律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对普通民众来说,办不办、如何办酒席,终究只是“私事”,只要未违反法律规定,就都属于“即可为”的范畴。那么,地方政府的干预,就只能从倡导、引导的角度出发,而不能动辄越界以行政命令来强制约束。

一些地方政府,一旦发现需要“管”的现象,就条件反射地想到“一刀切”立规,不仅是法治意识缺陷,也未尝不是一种懒政。因为现实中,要达到某种善治,并不是除了行政命令就别无他法。比如,不少地方目前已经在探索利用村规民约对基层的办酒之风进行引导。如一些地方基层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在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分别制定章程,倡导从新从简办理红白喜事。这样的规定看似“温和”,也未必能像行政命令那般“立竿见影”,但却因为是基于村民自治,不仅合理合法,而且更具有自省、自觉的价值,其长远效果要好得多。

说到底,政府部门出台任何的治理举措,首先都要守住法律边界。移风易俗,政府部门可以发挥作用,却不能“蛮干”。这方面,在平坟、殡葬改革等领域,多地都已经有过深刻教训,遏制滥办酒席之风,切勿再重蹈覆辙。司法部门对于一些有违法之嫌的地方做法和规定,也应该及时亮明态度,而不是“睁只眼闭只眼”。(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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