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遗产管理宜新事新办 筑牢人群代际的情感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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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管理宜新事新办 筑牢人群代际的情感纽带

来源: 广州日报 2019-11-20 14:54:11

日前,一名90后电竞选手在综艺节目中给自己立下遗嘱,并将自己的支付宝、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写入遗嘱,引发关注。事实上,虚拟财产入遗嘱的做法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网民规模不断扩大,个人的数字遗产问题愈发凸显,亦成为社会关切。

数字遗产,是互联网时代的特殊产物。对它的定义和讨论,也不能脱离这一语境。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存数字遗产宪章》中就明确提出,数字遗产是人类特有的知识及表达方式,它包含文化、教育、科学、管理信息和技术、法律、医学以及其他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或从现有的类似模式转换成数字形式的信息。

也就是说,数字遗产是对数据的占有和处置。其中,一类可以和财产直接挂钩,如支付宝余额等虚拟货币,具有和实物财产等同的使用效用;另一类则属于精神范畴。如个人的社交媒体账号、博客、播客等。这类数据的形成,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带有鲜明的个人印记,也往往能通过继承使亲属得到精神抚慰。故而,就数字遗产的定义和功用而言,以遗产的形式对之保存,十分必要。这也是互联网时代,数据的现实功用日益增强的具体表现。

然而,由于形式的信息化、数字化、虚拟化,数字遗产的继承和管理,也遇到了许多待解难题。比如归属方面,很多个人账号、档案数据散布在各运营商的服务器中,其权责划分很难界定。再如管理方面,若用户长时间内未能实际使用,那平台对其数据的回收、处置,又该以哪些原则作为依据。说到底,数字遗产是不自足的遗产。即使个人色彩浓厚,但产生的前提却有赖共享、联通的互联网环境。于是,和实物遗产相比,数字遗产的自足性、独占性明显不如,它只有在人人共享的网络中才得以存在。

因此,网络时代,对数字遗产的处理要有不同理念、新的方式,和实物遗产加以区别对待。特别是从法律层面,要对其归属、管理中的复杂关系予以明确。同时,作为数字遗产主要来源的网络平台,更有责任从旁协助,通过制定详细的规则流程,帮助数字遗产相传,筑牢人群代际的情感纽带。(毛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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