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滥用玩坏了“大病众筹” 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行为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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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滥用玩坏了“大病众筹” 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行为需规范

来源:广州日报 2019-11-07 11:08:18

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不知何时起,我们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不时有个人的大病求助信息,朋友的亲戚、亲戚的朋友、朋友的朋友……别小看30元、50元,集腋成裘或许就能帮助患者渡过难关,所以大家都乐于捐助。仅水滴筹一个平台,迄今为止就为大病患者筹集到200多亿元救命钱,足见小善举有大能量。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因为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的门槛不高、效果不错,让患者触手可及,因此也容易被滥用。常见的,如隐瞒家庭财产、将善款挪作他用、用虚假信息发起求助等。其中,2016年的“罗一笑”、2018年的“女大学生为母亲众筹后在朋友圈晒大吃大喝照片”、2019年的“德云社演员为母亲众筹100万元”等事件,都曾是社会热点事件。这几起事件虽然轰动,但都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的宣判,再次向社会发出警示:规范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行为势在必行。

如今,行业自律有了。去年10月,爱心筹等三大众筹平台联合发布了“倡议书”和“自律公约”,对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行为作了初步规范。从长远来说,这还不够,规范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行为还得从顶层设计着眼、从体制机制着手。

揆诸现实,与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相关的法律法规几乎空白——对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承担,对求助人信息披露的范围与标准,对筹集款项的流向与使用,皆无明确规定。可以说,现实生活对法律法规如盼甘霖。法律之外,流程再造对于行业健康发展亦至关重要。比如,构建网络平台与医疗机构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实现筹集款扣划至医疗机构直接用于结算,改变筹款人直接提现的方式,可以降低资金风险。

善款只有被善用,善心只有被善待,善举才有可持续性。在这个意义上说,规范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行为,善莫大焉。(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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