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日前正式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等警示用语,于常识是一次回归。保健食品不是药物,更不是“万能神药”,不能代替药物进行疾病治疗,应是一个常识。常识之所以还要一再重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了人为干扰。个别保健食品企业惯用虚假宣传,故意神化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有的声称在短期内就有明显“疗效”,甚至还能让痼疾“消失”;有的宣传“不是药,胜似药”——不断颠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这一常识。强大宣传攻势之下,许多人对保健食品的认知也就出现了偏差。今天回归常识,颇富现实关怀。
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于企业是一种警示。标注警示用语,并不是要全盘否定保健食品或限制行业发展,而是要展现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从而强化保健食品行业的诚信自律意识。在保健食品包装盒上标注了“不是药物”之类的警示用语后,企业还好意思标明“疗效”吗?
重申“不能代替药物治疗”,于公众是一场科普。一个巴掌拍不响,保健食品能够在市场上呼风唤雨、攻城略地,与一些消费者主动迎合分不开。出于对健康的需要,有些老年人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深信不疑,不时上当受骗。可见,通过标注警示用语的方式对公众进行科普很有必要。坚信“保健食品不是药物”的人多一些,虚假宣传的成功率就会低一些。
编制详细指南,发布行政命令,于监管是一个手段。一些保健食品企业不守规矩,导致问题频发,公众意见很大,监管部门也是伤透了脑筋,出台了很多措施、用过不少办法。强制标注警示用语是治理工具箱里的一件新“工具”,值得一试。
正面效用说了这么多,要说对新规还有什么疑虑,恐怕还在执行上。服用同一味药,不同人有不同反应,规范措施亦一样。标注警示用语对有良知、能自律的企业有用,而对惯于钻空子、走旁门左道者则无效。特别是对那些靠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为生的保健食品企业来说,“变通”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他们可以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也承认“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但宣传对某种疾病有帮助、对某种状态有改善,或者更模糊地说“对身体好”,总可以吧?更何况,有些企业根本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三无企业”、山寨厂,包装盒上等各种信息都是假的,你还指望他们标注警示用语么?其实,无论是《广告法》,还是《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都对保健食品与药物的区别有明确的说法,问题更多出现在执行环节。
出台规范只是迈出第一步,确保规范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地面,方见真功夫。新规实施之后,那些违反规定、不标注警示用语的保健食品企业该如何处理?线下渠道容易监控,线上销售咋管?既然明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那么药店还能不能销售保健食品?种种难题,有待在执行中得到破解。(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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