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从业禁止令”守护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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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师“从业禁止令”守护童年

来源:广州日报 2019-08-22 10:14:59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校外辅导机构培训老师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同时禁止被告人官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这是当地发出的首份“从业禁止令”。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设置了教师“从业禁止令”,比如,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广州市检察院上线运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被系统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不能从事教职……

“别让孩子的伤再成为社会的痛。”对于性侵未成年人这样的罪恶行为,除了必须“零容忍”“严惩罚”外,更要“重预防”。司法实践证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的特点,而有犯罪前科者重回教师队伍再犯案并非个例。比如,近日贵州省一小学校长刘某13年前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近日又在另一所学校担任教师期间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这也说明,要让“从业禁止令”有效隔离“危险人员”,推行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是首要前提。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教职工入职查询的实施也面临着不少困难。一是信息不全面,在公检法中所有涉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信息目前还未系统整合,在教职工入职查询中可能会有“漏网之鱼”。二是各地的信息库还未互联互通,如有的地方系统无法查询外来入职人员在外地的犯罪记录。此外,目前有关未成年人的社会治理、行业管理、职业审查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比如在一些民办学校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教职工的聘用仍有不规范现象。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一方面,要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提供法律依据,让公检法司、教育、医疗、民政等职能部门形成合力、联合执行查询制度。另一方面,在总结现有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统一标准、范围和程序的规章制度,促使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之间打破信息壁垒,并确保相关数据信息能够及时录入、更新、维护。此外,还不妨对数据库的人员信息引入专业风险评估,人员信息应向涉及未成年人的行业公开,同时纳入管控范围,防范有犯罪前科的害群之马重新“混”入教师队伍。 (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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