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正式落地实施 “刷单”“炒信”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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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正式落地实施 “刷单”“炒信”被规范

来源:中新经纬 2019-01-03 13:49:16

电商法首日 商家试探执行尺度

1月1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电子商务法》正式落地实施。作为国内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针对舆论关注的个人代购、刷单等行业乱象都作出了相关规定。而微商、代购行业频频出“新招”,试探法规的执行尺度。专家表示,《电子商务法》对于解决当前的电商平台售卖假货、平台审核不严与监管不到位等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刷单”“炒信”被规范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电子商务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市场规模相当于国民经济总量的30%以上,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树大招风的大型电商平台而言,电商法的实施给平台未来的合规经营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行业越来越规范的同时,电商法相关规定也对电商平台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进行了规定。唯品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电商法实施之后,对刷单、炒信行为会有更严格的规范。京东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首席公共事务官蓝烨表示,对电商法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落实,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合规性审核;二是积极履行平台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电商平台在“打假”方面也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据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起,法国奢侈品LV将开始查处非专柜货源,在淘宝的二手排查系统也将重新实施。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对此表示,电商法中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五条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里所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制度,而是与平台自己的特点和能力相适应的保护制度。其次,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包括两个层面,与平台内的权利人合作,与平台外的权利人合作。通过合作来解决规则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代购也需办理登记

伴随电商法的实施,个人代购、微商行业将迎来规范。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电商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认为,该法核心就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薛军说,线上经营者应该与线下经营者一样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

昵称为鲸鱼的海外代购者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近期将不再接单,即使之后帮消费者代购也会限制数量。之所以微商和代购在跨年前夕如此紧张谨慎,无非是想继续试探在执行层面,电商法将如何落地,备受瞩目的“登记”和“纳税”将如何执行。根据电商法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北京市价格认定评估专家管理办公室奢侈品鉴定评估专家、优奢易拍创始人张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电商法实施前夕,不少代购仍在持观望态度,观察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如何。但张琛强调,电商法一旦开始实施,国家相关部门势必会非常严格,如此前其实部分腕表代购者已经因未申报代购商品被海关查处。

电商法明确了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参与电子商务法草案立法咨询论证的重庆大学教授齐爱民认为,《电子商务法》是网络交易的基本法,对于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具有基础性作用。总体而言,《电子商务法》基本上反映了社会民众关于构建健康网络交易环境的需求,对于解决当前的电商平台售卖假货、平台审核不严、电子商务促进不利与监管不到位等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后续监管在路上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专家于波表示,《电子商务法》属于基本法,一些内容是框架性、原则性规定,其中很多地方仍需要进一步细化,而且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迅速发展,各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也需要不断出台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例如,《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例外,即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这里的“小额零星”如何界定,各地区间界定标准是否应当有差异,都需要进行后续的细化。通常而言,后续完善形式可能包括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方式。

此外,伴随电商法的落地,平台监管也在逐步推进。《电商法》规定,营业执照有期限,如果有年审,一定要同步更新,整个平台也要负同样的责任。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知情人士透露,淘宝的店铺布局因此可能会有稍微的变化,比如原来企业店有营业执照上传,下一步可能会有更明确的位置,用户一点就能看到营业执照或是店铺资质。而对于不需要办营业执照的店铺,平台就需要提供“我不需要办营业执照”的链接跳转,这个淘宝也会在店铺展示上更新,包括拼多多可能都会去配合,目前已经在开发当中。

此外,对于目前尚待完善的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例如《电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相应的责任”究竟如何认定。

于波表示,在不同类型的案件和情况下,认定电商平台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可能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进行探索,最终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方式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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