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有用户在鲁网潍坊新闻中心上传了一部名称为《食客称呷哺呷哺火锅有老鼠 店方:尚未发现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视频。
原来,9月7日上午,山东潍坊市民马先生在视频中表示,9月6日晚,他与家人在当地一家呷哺呷哺火锅店就餐时,怀孕的妻子从火锅里捞出了一只老鼠!
视频中的马先生介绍,9月6日下午6点半左右,他们一行人到潍坊泰华城呷哺呷哺火锅店就餐。十分钟左右,马先生的爱人高女士就在汤底里捞出一只老鼠,吓得她瞬间把筷子扔了出去。
“发现的是一只小老鼠仔,所以应该还有大老鼠。”马先生在视频中说道。
店方称店中并无老鼠踪迹
事情一出,呷哺呷哺官方微博便发文称:“关于呷哺呷哺潍坊泰华店有消费者投诉吃出异物,声明如下。感谢大众对于呷哺呷哺的关注和监督,若有不完善之处,必将虚心改正。”
“声明”是一页《声明》文件和两页落款为北京东方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泰华城店)鼠害风险调查报告》。
不过,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北京消费者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看来,北京东方隆科技有限公司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因为它也是一个经营者,是否具有资格为另一个经营者发布鼠害风险调查报告?一切还值得商榷,发出的报告权威性也有待考证。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友山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消费者遇到在餐饮中吃出异物的时候,首先应当与店家协商如何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由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工商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节和协商,若还不能解决,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然而,这一切的前提都是消费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吃出异物的事件是发生在就餐过程中。由于初步的举证责任在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应当第一时间搜集证据,如照片、录像或协同其他就餐人员,以达到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明目的。”葛友山说道。
当地市监局责令停业整改
9月9日,接到投诉转办件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火锅店现场检查。
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明齐全,并按规定公示,有委托消杀合同,每月消杀施工记录正常,餐厅操作间区域和仓库区域根据规定设有粘鼠板,现场未发现鼠迹。但该店存在加工区地面有积水,部分蔬菜供货商资质索证不全等问题。
9月9日,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组织人员,专题研究案情。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奎文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第一分店停业整改。
为此,9月10日,呷哺呷哺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关于顾客投诉潍坊泰华餐厅吃出异物事件,呷哺呷哺即刻响应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意见。9月9日,该餐厅已经停止营业,全面自查自纠。目前,呷哺呷哺还在跟顾客持续沟通,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此外,上述呷哺呷哺负责人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呷哺呷哺还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此次事件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将及时与公众和媒体通报。
发现老鼠便已违约
事实上,吴景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吃出老鼠这个事实已经违反了商家提供安全卫生食物的义务,已经属于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无需以不安全或不卫生食品对自己造成的后果向店方索赔,只要证明商家提供了不安全或不卫生的食物即可,因为这种不安全或不卫生的食物会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后果是很难确定的,即使是专业机构也无法确定不卫生食物的损害结果。
“即使该店中真的从来没有过老鼠,但消费者吃出老鼠的事实已经客观存在,所以店家如何证明店中没有老鼠也没有实际意义。”吴景明说道。
对此,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食品安全法律事务部主任、食品安全律师刘新武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店方自己出具的鼠疫风险调查报告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只是其内部自查自纠的行为。
首先,在现场火锅中吃出老鼠,就已经证明店方出售的火锅里有老鼠,这是事实,已经无法改变。其次,目前店方还没有公布证据能证明:店方提供火锅时,这个火锅里没有老鼠,或者这个老鼠是在店方提供火锅给消费者后,由于非店方原因混进去的。
在吴景明看来,其实马先生和店家的纠纷很简单,有监控录像、有马先生录像及图片以及呷哺呷哺官方的回复已经能够证明马先生在就餐过程中发现老鼠、店家没有提供安全卫生食物的事实,这个严重违约的事实已经客观存在,店家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而事件之所以看上去很复杂,是因为消费者想就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向店家申请赔偿,但是这个损害结果是很难证明的。
刘新武表示,在日后公布的调查结果中,如果责任在店方,那么店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引起鼠疫等传染病传播,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责任在消费者,比如如果是消费者在消费火锅时,随身带着的宠物老鼠,一不小心掉到火锅里,那么消费者承担的主要是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以挽回店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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