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再出“重拳” 规范全省商品房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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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再出“重拳” 规范全省商品房销售行为

来源:新选择网 2018-07-10 11:25:25

继6月底部署河南省部分省辖市热门区域房地产市场秩序定向检查后,7月9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月份开始,河南省再出“重拳”,规范全省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严禁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在市场不景气时,无故拖延上市“捂盘不售”,成为部分不良开发商的惯用手段。今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犯这种“错误”,可能就要被限制项目网签了。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时限对外公开销售。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

记者在郑州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现场看到,现场公示的有七个方面内容。这些内容不仅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还有所有房源销售价格和销控表、户型详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不符合公示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也将暂停项目网签。”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

限用公积金将被罚

《通知》共列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16种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这一项列在第一位。

此外,不实行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或者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以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都在这次重点监管之列。

让“黑中介”无处藏身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记者了解到,以往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提供“首付贷”等其他金融服务,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诱导或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这些该如何规范纠正呢?

“销售代理机构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中介行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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