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河南省总工会发布《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不仅首次明确了工会会员婚丧嫁娶、退休、住院等慰问支出标准,还将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上限由原来的1000元上调至2000元。
《实施办法》对会员过节和其他需要的慰问品及价值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关于文体活动支出,《实施办法》明确指出,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同时,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标准不得超过600元(含鞋)。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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