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将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双周一调度、一月一核查、一季一通报、适时预警约谈督办等举措,对辽河流域治污不力的县市和干部严肃问责。
据了解,吉林省将定期对境内辽河流域两市五县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的重要参考。年度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
吉林省明确,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意见还要求,持续开展辽河流域生态环境联动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享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惩戒信息;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责任协议制度,使各市县自觉融入辽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辽河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东辽河在吉林省发源,西辽河流经吉林省。辽河在吉林省境内的流域面积为1.54万平方公里,境内河长321公里。吉林省境内的辽河流域虽属重度缺水地区,却是全国重要的优质商品粮基地之一,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吉林省境内辽河流域治理各项任务仍然艰巨,实现水质改善目标的形势仍然严峻。(记者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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