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鹤壁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这是3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近日,鹤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发文:2018年,鹤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0元,两县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2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5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50元和142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62元和164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再次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616元。
据悉,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将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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