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后文简称《通告》),涉及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槽子糕。
《通告》显示,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饼干、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9类20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203批次,不合格4批次。
《通告》提及,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后文简称“保定稻香村”)生产的槽子糕(糕点),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列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官网信息显示,保定稻香村始创于一九一七年,持续经营至今已逾百年。保定稻香村现为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800万元。2010年,保定稻香村注册了“壹品稻香”、“保稻”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保定稻香村并不是市场熟知的“南北稻香村”中的一家。此前,北京石景山法院微信号发表文章《小石看法| 南北稻香村为何“同案不同判”》指出,在1982年我国商标法颁布后,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抢先”在糕点等商品上注册“稻香村DXC及图”商标。后该商标几经波折,转让给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于1997年在粽子等周边商品上注册“稻香村”商标,并于2010年开始,在糕点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于2015年注册成功。
另据保定稻香村官网消息,上文中提到的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现为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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