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2018年小升初招生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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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2018年小升初招生方案出台

来源:新选择网 2018-06-08 16:59:04

6月6日,笔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鹤壁市2018年小升初招生方案出台。今年鹤壁市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消除大班额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初中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提供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学位。   

市区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市区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根据生源情况不同,按照划片生、统筹生两类分类招生。

划片生是指具有城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月8日至7月10日到居住地招生范围内初中报名。其中,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还需向学校提交跨县区升学申请表。

人户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小学毕业生户籍随监护人(一般指父亲或母亲),监护人为户主,房产为监护人所有且与户籍地址一样。小学毕业生随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房产为监护人所有且与户籍地址一样。小学毕业生随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一直未发生迁移或者整体迁入时间超过3年(截止到2018年7月7日),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在廉租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与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监护人,户籍地址与租簿(租住时间满一年)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报名时能够提供居住地的租簿或单位的产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和居住在该房屋的水电费单据,视为人户一致;居住在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安排给小学毕业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房屋,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籍地址与租簿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认定为人户一致。

统筹生分为人户不一致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跨县区、跨地市的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华侨子女等。类型不同,报名的时间也有区别。

具有城区户籍,属于人户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8日至7月10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对口升学方案到相应初中报名。

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小学毕业生连同监护人户籍挂靠在亲属(朋友)名下。小学毕业生与监护人户籍分离,单独挂靠在亲属(朋友)名下。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在一起,但监护人没有有效房产证明。小学毕业生单独立户,无有效房产证明。

跨县区、跨地市升学,属于人户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0日至7月12日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属初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其中,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交跨县区升学申请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领证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或房管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主要有两种情况:已经在升学地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7月8日至7月10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对口升学方案到相应初中报名。不在升学地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和2018年鹤壁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于7月10日至7月12日到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初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华侨子女,其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0日至7月12日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市区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市第二中学:长风路以西红旗街(至鹤煤技校)以北,鹤煤技校以东,胜利一巷以东汤河以南,卫星街以南奔流街七巷以西。

市第四中学:长风路以西红旗街(至鹤煤技校)以南,泗河桥以北,西环城路以东。

市第五中学:汤河街九巷以西(老煤场路),胜利一巷(九完小门前路)以西,胜利一巷桥以北,西环城路以东,西岭路(鹤煤技校)以西,杨邑村以南。

市第七中学:汤河街九巷以东(老煤场路),老煤场路南端向东汤河街以北,胜利一巷(九完小门前路)以东,汤河以北,山城路以东,卫星街以北,春雷路以东,印刷厂家属院以北,奔流街六巷以东,奔流街以北,长风路以东,奔流街东段以北,元泉村、五矿、中罗村以南,环城路以西。

市第十八中学:东岭转盘以西,长风路泗河桥以北,长风中路以东,奔流街以南。

市淇滨中学:华夏南路与九州路交叉口以西以南,兴鹤大街与淇滨大道交叉口以西以南,华山路以东,鹤煤大道以北。

市兰苑中学: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鹤煤大道以北,华夏南路以东,淇滨大道以南。

市实验学校:太行路以东,卫河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以南以西,黎阳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以南以西,淇滨大道以北;淇滨大道以南,兴鹤大街以东,大伾路以西,九州路以北。

市外国语中学: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淇滨大道以北,衡山路以东,延河路以南。

淇滨区湘江中学:兴鹤大街以西,南海路以北,滨河路以东,鹤煤大道以南。

淇滨区福源中学:兴鹤大街以东,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鹤煤大道以南,南海路以北(含福田六区)。

淇滨区鹿鸣中学:太行路以东,卫河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以北以西,兴鹤大街与黎阳路交叉口以东以北(含黎阳明珠小区和龙苑小区),衡山路以西。

淇滨区第一中学:华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以西以南,鹤煤大道以北(含107国道淇河桥以南小区);太行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以西以北,渤海路以南。

示范区致远中学:示范区淇水湾办事处区域内商业住宅区(唐庄社区)。

示范区明志中学:示范区古城办事处区域内商业住宅区。

市区城区初中对口升学方案

凡在以下小学毕业的人户不一致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统筹对口初中报名。

新区城区初中对口入学方案: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市桃源小学对口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市淇滨小学、淇滨区牟山小学对口市兰苑中学,市福田小学、淇滨区福源小学、淇滨区漓江小学、淇滨区天山小学、淇滨区明达小学、鹤壁科达学校对口淇滨区福源中学,市鹿鸣小学、淇滨区嵩山小学对口淇滨区鹿鸣中学,市鹤翔小学、市湘江小学、鹤壁市育才学校、淇滨区黎阳小学对口淇滨区第一中学。

山城区城区初中对口入学方案:市第四小学、山城区第八小学对口市第二中学,市师范附小、山城区实验小学对口市第四中学,山城区第九小学、山城区第十小学对口市第五中学,山城区第五小学、山城区第一小学对口市第七中学,山城区第七小学、山城区第十一小学对口市第十八中学。凡在上述小学毕业的人户不一致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统筹对口初中报名。

鹤山区、示范区城区初中统筹入学方案由鹤山区、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民办初中招生:凡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其监护人按照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报名登记。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可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录取新生,但不得举办选拔性考试。各民办初中于6月30日前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特长实验班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市淇滨中学体育特长实验班招收50名,其中田径类30名、篮球类10名、足球类10名。市外国语中学举办艺术特长实验班(与上海音乐学院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合作举办音乐特长实验班)招收100名,其中面向区域内招收40名,面向区域外招收60名。凡在体育、音乐等方面有特长,并具有鹤壁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报名详情可分别咨询两所学校。 凡被特长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按照划片统筹方式升学,未被录取学生,仍按照划片统筹方式升学。

□相关链接

房产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正规购房合同、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房屋未交工且没有实际入住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也不能作为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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