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鹤壁市城市建成区继续实施“双禁”(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是2月5日记者从鹤壁市环境攻坚办了解到的消息。
2月1日,鹤壁市环境攻坚办发布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今年“双禁”区域参照去年划定的范围执行,主要是各县区城市建成区。《通告》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自觉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公安、环保、安监、工商、交通运输、房产管理、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值班巡查。
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将严肃查处;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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