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政部门近日出台13条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其中规定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直接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并在24小时内进行救助。
为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济南市民政局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含生活困难补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实施,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分离。同时,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视困难情形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在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方面,济南市民政局拓宽受理渠道,人户分离、城乡混合的困难家庭可就近向济南区域内的有关镇街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接到申请的镇街负责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无需再提供未享受低保证明,由受理申请的镇街通过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复核落实,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为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济南市民政部门还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待遇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等,不再要求提供纸制材料。同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承诺制度、存在严重失信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记者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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