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规定,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
对于被特别公示的企业,工信部暂停受理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需通过39号令《准入审查要求》的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今年9月初,工信部就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的企业清单进行了公示,当时共有30家企业进入清单。而此次发布的名单中,广汽本田、长安铃木,山东丽驰已通过核查,不在名单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12个月未正常生产的企业除了会被取消资质之外,已经进入免税目录的车型也将被剔除,不再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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