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数据越来越有价值,受到重视,但网络数据造假的现象却层出不穷。从最初的电商购物平台,到如今的民宿行业,还有影视剧行业、网络文学、自媒体等,“流量”造假日益泛滥,危害越来越大。
在“流量为王”的导向下,如今网上动辄几千万粉丝的“大V”,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点击的网络剧都不鲜见,令人瞠目结舌,营造了一个个虚假繁荣的火爆现象。而不少经营者的“流量”,却是以“快捷”的方式实现的:刷流量,或者买流量。尤其是伴随着资本的介入,“数据罗生门事件”越来越多。有研究报告显示,市场中超过30.2%的流量是异常、无效的虚假流量,去年仅微信公众号刷量市场规模就超过500亿元。“流量为王”背后已形成一条庞大的数据造假利益链。
这些刷出来的数据,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于广告主而言,也是有害的。一些平台数据看似可观,影响力实则很小,并没有为企业的产品销售带来明显的增长,但客户支付的广告费却是高昂的。甚至有一些阅读量、播放量几十亿的互联网产品,很多人可能根本就没有听说过。
“流量造假”是一个巨大的黑洞,贻害无穷。以自媒体为例,既然随便整个内容就能刷下数十万阅读量,随便上线个视频就能播放量过千万,谁还“傻傻”花大量时间对内容精益求精?这场“流量竞赛”的背后,最终将造成劣币驱逐良币:一方面严重打击了那些在努力原创的创作者的积极性,使自媒体平台沦为低俗内容的大本营;另一方面,用户了解信息、获取知识、寻求娱乐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日渐流失,广告主没有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觉得上当受骗产生信任危机。
不仅自媒体行业如此,电商、影视、网络文学等诸多以数据为绩效考核的行业同样如此。试想,一部网络剧一夜之间播放量暴增十余亿,其中的水分不言而喻。
暂且不说虚假的数据对于蓬勃发展的大数据行业来说意味着毁根灭源,对相关从业者而言,也应当正视数据的价值,对于监管平台而言,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数据审查机制,对虚假刷量行为加以重罚;对广告主而言,也应当提高自身的鉴别能力,不给造假者可乘之机。
数据无好坏之分,更无善恶之分。无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还是新媒体,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它们蕴藏的力量不言而喻,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尽其应有的责任,而非成为商业造假、利益输送的工具。拥有真实的数据,诸多新兴行业才能在互联网时代实现良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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