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实施乡(镇)创新引导计划 推动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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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乡(镇)创新引导计划 推动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

来源:新选择网 2018-07-10 11:52:59

为强化科技与脱贫攻坚的有效对接,平顶山市决定实施乡(镇)创新引导计划,从科技经费中拿出1000万元,重点支持鲁山县和叶县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优化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引进、推广、转化,推动形成县域创新创业新热潮。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平顶山市乡(镇)创新引导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引导计划申报主体为乡(镇)政府,选择的项目须为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优先支持发展的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通过对该项目的支持,可以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可以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项目的实施要依托龙头企业,充分体现“政府牵头、企业主体”的基本原则;项目市场前景较好,能够调动和吸纳社会投入,并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项目运行机制;优先支持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的企业和项目。

引导计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以及技术引进、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技术、新品种、新的种植(养殖)模式引进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的种植(养殖)模式,或购买专利,进行消化吸收、生产工艺流程改造、技术的适用性改进和集成创新等发生的费用。

(二)示范推广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购买或改造小型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必要的基本建设以及租用示范场地等发生的费用。

(三)科技服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科技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四)培训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资料费、讲课费、场所租用费、学员食宿补助等费用。

(五)其他费用不超过项目整体经费的20%。

为确保创新引导计划顺利实施,平顶山市科技局6月份先后到鲁山县汇源街道、马楼乡尧场村、团城乡寺沟村、尧山镇想马河村,叶县田庄乡千兵营村、龙泉乡小河郭村、辛店镇程庄村、夏李乡葛庄村等贫困地区走访调研,详细了解实施乡(镇)创新引导计划的基础和条件。

创新引导计划的实施,将推动县域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县域创新创业格局,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劲的科技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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