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乐县向“白色污染”宣战。4月4日,该县出台“禁塑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违者将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这也是我省开出的首个“禁塑令”。
根据南乐县《关于治理白色污染推广使用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实施意见(试行)》,所禁之“塑”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在自然环境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主要包括塑料薄膜、塑料袋、塑料餐具等。
数据显示,我国规模以上超市每年塑料袋的使用量超过100万吨,地膜使用量约为160万吨,水稻育秧盘使用量约为60万吨。为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我国从2008年起实施“限塑”,部分省市也尝试“禁塑”,但随着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发展,塑料袋使用量反而激增。
在这个大背景下,南乐“禁塑”底气何来?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理念,国家政策也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禁塑’。”南乐县委书记孙栋说,南乐是国家级生物基材料产业基地,有能力也有必要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方面做出表率。
“南乐的生物基材料产品,完全可以实现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替代。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堆肥的条件下,可在6个月之内100%降解成二氧化碳和水等自然界常见形态的化合物。”全国生物基材料及降解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阮刘文说。
为了给相关企业和群众留出一定的缓冲期、适应期,南乐“禁塑”将分步实施:对于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制品,即日起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使用;6月1日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外卖、快递、饭店等零售和服务场所开始提供使用;10月1日起,农业生产领域开始使用,政府亦将实行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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