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科学、客观地反映经济发达镇工作成效,充分调动经济发达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三门峡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三门峡市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深入推进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办法》主要考评经济发达镇试点改革工作和综合工作。其中,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工作涵盖行政体制机制创新、经济规模质量效益、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四大类24项指标;综合工作考评内容包含相关荣誉情况和试点镇其他工作推进情况。
《办法》指出,经济发达试点镇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将采取现场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县、镇两级试点镇改革相关资料文件、数据报表,现场查看试点镇相关改革情况等方式进行。
《办法》明确,自2017年开始,按年度组织实施试点镇改革考核评价工作,设立每年4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对试点镇改革工作予以考核奖励。考评结果将作为经济发达镇明确规格、确定干部级别和专项资金、财政支持等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力求通过考核评价和综合排序,达到检验改革成果、引导试点镇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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