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从今年1月1日开始,河南省供应的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什么是弹性出让?如何弹性出让?弹性出让有哪些好处?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用地供应方式多样了
长期以来,河南省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就是华山一条路:购买。这对中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所谓弹性出让,就是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多了,有弹性了。”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潘建军说。
《办法》规定,全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将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长期租赁4种方式。
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先租后让是指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土地使用者未来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租让结合是指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土地使用者可申请将部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仍保留租赁性质。长期租赁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土地使用者可与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潘建军说,工业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年限灵活了
根据国家规定,工业用地是50年,工业用地出让时,用地企业必须一次性缴纳50年土地出让金。河南农业大学教授陈伟强说:“过长的出让年期,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一方面造成了大量低效工业用地,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根据《办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可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期,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50年。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出让年限与租赁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采取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出租部分的租赁年限应当和出让部分的出让年限一致,原则上不超过20年。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超过20年。
陈伟强说:“缩短年限后,土地能够更好地腾退出来,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
将成为工业供地主流模式
早在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就提出要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北京等多个省市已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模式,出让年期均确定为20年。
2016年8月,河南省在濮阳市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试点工作。试点以来,濮阳市共以弹性方式出让工业用地两宗,面积分别为34.72亩和28.04亩。这两宗地均被濮阳市一个化工企业购买,出让年限为30年。企业负责人说,如果按照50年年期取得这两块地,总价款至少需要784万元。如今按照弹性出让方式,企业节约土地成本236万元。
潘建军说,目前,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正在全国逐步推广,未来或将成为我国工业用地供地主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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