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收关注函 向重整控股股东确认债权22.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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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收关注函 向重整控股股东确认债权22.65亿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20-09-11 10:05:32

今日,爱康科技(002610.SZ)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9月5日,爱康科技披露了《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或有)对爱康实业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为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等“海达集团系”公司提供了大量担保,海达集团于2019年爆发债务危机以至严重资不抵债,触发担保链风险,对爱康实业造成了蔓延性损害,爱康实业的融资环境受到了较大冲击,生产经营受到极大困扰,资金链紧张,不能为海达系企业垫付到期贷款。爱康实业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做出决议,爱康实业单一法人实体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近日,公司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通知,将于2020年9月下旬召开爱康实业债权人会议,会上债权人将对经重整管理人审核后的《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公告显示,爱康实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依法申报了对爱康实业享有的债权,债权形成原因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爱康实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而形成的,公司对爱康实业享有的或有债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2.65亿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深交所要求爱康科技说明上述对外担保由爱康实业提供反担保的具体原因,并补充披露申报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爱康实业反担保对应主债权的形成原因、交易背景,反担保合同金额,申报本金金额。

另外,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人可选择“以7%的比例现金清偿”、“持股平台权益份额”和“保留选择权”三种方式受偿。深交所要求爱康科技解释并说明上述受偿方式的具体含义、存在的差异情况,若后续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触发爱康实业的反担保责任,公司选择的受偿方案对股东利益可能的影响。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83号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或有)对爱康实业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单一法人实体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于近日收到法院通知将于2020年9月下旬召开爱康实业债权人会议,会上债权人将对经重整管理人审核后的《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你公司申报了对爱康实业享有的债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22.65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公告称上述债权系因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后由爱康实业向你公司提供反担保形成的或有债权。请说明上述对外担保由爱康实业提供反担保的具体原因,并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申报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爱康实业反担保对应主债权的形成原因、交易背景,反担保合同金额,申报本金金额。

2、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人可选择“以7%的比例现金清偿”、“持股平台权益份额”和“保留选择权”三种方式受偿。请解释并说明上述受偿方式的具体含义、存在的差异情况,若后续你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触发爱康实业的反担保责任,你公司选择的受偿方案对股东利益可能的影响。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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