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漯河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多地出现本土疫情并扩散。网上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混淆视听,误导大众。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漯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漯河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发传播不实信息,对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评论;不得为“吸粉增流”等出于个人目的而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对已编发、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做到快速删除处置,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二、严格审核信息来源,全市各级各类网站、网络平台和新媒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
三、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网民不得通过网络发布、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能力,各类疫情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转载发布未明来源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平台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网民要提高警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漯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漯河市公安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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