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从山西综改区获悉,《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引进总部经济企业落户发展意见(试行)》已于近日印发。其中落户奖励明确,总部经济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根据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最高95%的奖励,年最高奖励1亿元。
为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新的总部经济企业集聚发展,经对比研究对标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南沙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合肥经开区等国内先进开发区的有效做法,综改区研究制定了比肩先进地区的总部企业奖励政策。
试行意见共分扶持对象、扶持政策、政策实施兑现、附则四个部分。扶持对象主要是新引进落户的省外现代服务业、零售业等领域,落户当年能够进入“四上企业”库的总部企业;扶持方式是由综改区招商服务中心对接,通过项目入区流程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研判,通过协议确定企业扶持政策和后续考核要求;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在落户及贡献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励等。其中,新引进总部企业在落户及贡献奖励方面,自落户之日起前两年给予对区财政贡献额95%奖励,年最高奖励1亿元。总部经济企业落户第三年至第五年,对区财政贡献额连续正增长的,根据其同比增速予以分档奖励,年最高奖励1亿元。(记者 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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