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和线上消费时,除了商家提供的描述和展示图片,参考的另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尤其是差评。然而,媒体调查发现,部分购物平台不再设置“好评”“中评”“差评”的直观分类,而是以关键词的形式呈现评价。还有部分平台商家以返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删除差评或直接给予好评。(7月19日《工人日报》)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不仅是因为站对了什么,还是因为做对了什么。天时地利人和,没风口创造风口,这才能迎来风口,御风而行。在传统购物环境中,买卖双方面对面,都能发生不少消费纠纷,而到了互联网购物,买卖双方天各一方,又如何能让买家放心?这时,两个了不起的创新出现了,一个是支付手段的创新,增加了延迟到达功能,且有平台背书,再无后顾之忧;还有一个则是评价模式的创新,尤其是差评机制的推出,让买家拥有了话语权,对卖家形成了巨大约束。这才有了互联网购物的快速发展。
评价机制,是由好差评构成的,两者缺一不可。就连现在的政务服务,也在努力学习互联网,推出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所要解决的就是政务服务的可评价、可追溯、可考核问题。当然,现在的互联网评价机制,尤其是差评机制,与刚开始出现时相比,出现了一定的功能转移。正如有消费者所讲的,看商品评价中的差评内容,不是要找茬儿,而是希望能从其他消费者的经验中避雷。很难理解,部分购物平台为何把“差评”藏起来。
部分购物平台这么做,应该不是一时“手痒”,更不会是某个“店小二”的自作主张,想必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毋庸讳言,好差评机制运行至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刷好评现象和恶意差评同时并存。据了解,一些恶意买家甚至做起职业差评师,专门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索要钱财,还出现多人合作的“团伙作案”。对卖家来说,这样的“差评”确实“要命”,需要平台引起足够重视。
有问题要解决问题,诚信守法商家的利益不容侵犯。但解决问题的思路,绝不是把孩子和洗脚水一起倒掉。现在,隐藏了差评,就真能解决“职业差评师”的问题吗?即便起到一定作用了,可消费者应有的差评权就不要了吗?消费者根据差评进行选择,乃至对购物平台和商家实施一定反作用力的自由,就从此再也不见了吗?风物长宜放眼量,当消费者一再感受到地位边缘化,长此以往,越发严重,必然会削弱对平台的好感。
正是兼顾各方,从大局考虑,电子商务法才会保护消费者的评价权。电商法规定,网络平台或者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评价商品或者服务的途径,并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消费者有权知悉其所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完整信息和详细评价,商家或者平台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性。这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在保护消费者对购物平台的好感,还是在保护整个互联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发展来之不易,发展到今天的境地值得共同珍惜。尤其是一些业已存在、证明良好的机制,更应该得到维护。不禁想问,隐藏差评到底唱的是哪出?有律师表示,商家应当理性看待消费者的差评,而不应当与消费者对立。良言逆耳,值得深思,商家应三思而后行。(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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