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凰假黄金案结果裁定 人保公司赔偿长安信托8.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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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凰假黄金案结果裁定 人保公司赔偿长安信托8.21亿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20-10-14 08:43:38

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及人保武汉分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人保公司及人保武汉分公司上诉未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决定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即判令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共同赔偿长安信托人民币8.21亿元;判令人保公司、人保武汉分公司承担该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为实现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020年10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陕民辖终53号),裁定书详细披露了本案的相关细节。

裁定书显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裁定书((2020)陕01民初149号)中裁定,判令被告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共同赔偿长安信托人民币8.21亿元;判令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承担该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为实现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宣判后,被告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陕西高院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长安信托非案涉保险合同当事人,仅作为接受案涉保险合同履行人,并非合同权利主体,无权依据案涉保险合同提起诉讼;从案涉保险合同条款的文意、合同签订目的等,均无法解释出人保武汉分公司是为案外人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义务或责任提供担保;本案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均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本案应予提级管辖,应移送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裁定认定长安信托为合法有效的“受益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陕西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长安信托提交的起诉证据中,2017年9月26日,金凰公司(借款人)与长安信托(贷款人)签订的《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10亿元,具体贷款金额以《借款借据》所载总金额为准,贷款期限24个月;2017年9月26日,金凰公司(出质人)与长安信托(质权人)签订的《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黄金质押合同》约定,金凰公司以黄金向长安信托出质,保证上述10亿元贷款合同中长安信托的权利实现;《财产基本险保险单》两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金凰公司,两份《财产基本险保险单》之后所附的《特别约定清单》约定,人保武汉分公司为金凰公司出质的4784公斤Au999.9足金黄金承保黄金的质量和重量,本保单项下单一受益人为长安信托,本保单项下争议向受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据上,长安信托作为案涉保险合同中的“单一受益人”,其以金凰公司与人保武汉分公司签订的案涉保险合同所附的《特别约定清单》中的约定管辖向一审法院西安中院提起诉讼,西安中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并裁定驳回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此外,一审裁定将人保武汉分公司的保险责任表述为提供担保,该表述有误,应予纠正;对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提出的长安信托对其没有诉权问题,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审查范畴,本案不予涉及,故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的上诉人理由不成立。

综上,陕西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驳回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上诉,并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金凰珠宝是国内较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成立于2002年8月,于2007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于2010年8月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08年8月,金凰珠宝IPO申请上会被否。今年6月,上海黄金交易所取消金凰珠宝会员资格。此外,该公司也已经从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退市。

北青金融报道称,2018年,为入主三环集团,金凰珠宝向工商银行等机构贷款42亿,竞得99.97%的股份。因偿还贷款和公司资金需要,该公司又通过质押黄金的方式,向多家信托公司进行融资。在融资过程中,采取了“黄金质押+保单增信”的所谓双保险模式,承保公司主要为人保财险。

2020年5月16日,武汉金凰在民生信托的6亿信托计划即将到期,按照约定,信托公司要求要对融资方武汉金凰所质押的黄金开箱检测。5月22日,民生信托收到武汉金凰质押黄金检测结果,送检金条“表面镀金,内部成分为铜合金,不是Au999.9足金”,武汉金凰80吨“假黄金”案爆发。

AI财经社报道称,自2015年以来,金凰珠宝就以“黄金质押+保单增信”向金融机构提供Au999.9足金的质押物,获得包括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及四川信托金融机构的200亿元融资。自2019年下半年,金凰珠宝的多个信托计划出现逾期。2020年2月,东莞信托被曝处置金凰珠宝实际控制人贾志宏用以抵债的黄金时,随机抽检金条显示黄金表面为镀金,而非应有的Au999.99的足金。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近几年来,武汉金凰珠宝通过信托融资非常频繁,而“金凰系信托计划”均有一个共同点——其增信措施均为“保险公司承保+实物黄金质押”,具体风控措施有:

1、黄金质押:金凰公司提供其合法持有的不低于上金所AU9995标准的实物黄金质押,信托放款前,质押物本金质押率控制在75%以内;

2、保证担保:金凰珠宝实际控制人贾志宏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监控措施:(1)质押实物黄金直接保存于武汉本地商业银行保管箱中,保管箱封存。(2)质押期间内,不进行查库,保管箱不开封,做到静态质押。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金凰珠宝未到期融资额约160亿元,对应质押黄金超过80吨。本次被卷入其中的信托公司包括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四川信托、长安信托等。其中民生信托融资规模最高,达40亿元。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违约后,信托公司依照合同于2019年12月27日向金凰方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相关融资提前到期,并提起司法程序,此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部分质押黄金进行了查封。信托公司面临着质押物无法兑现、且保险公司未按时赔付的处境。根据民生信托出具的金凰珠宝向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为质押黄金投保而签订的保险单特别约定清单显示:“如(标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作为保单受益人,信托公司遂对保险承保方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提起诉讼。

据证券时报报道,今年8月24日,人保高管在2020年上半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武汉金凰以虚假的黄金投保,涉嫌保险诈骗等刑事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正在对案件开展刑事侦查。法院尚未对复杂的武汉金凰假黄金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只是陕西高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人保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并未开始案件实体争议的审理,也未做出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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