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安全要保障,旅游意外伤害险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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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安全要保障,旅游意外伤害险少不了

来源:北斗融媒 2021-12-01 19:34:51

现在全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在假期的时候都选择出门旅行。“要么身体在路上,要么灵魂在路上。”然而,出门在外,最重要的是安全。有句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旅游意外伤害险也因此应运而生。那么问题来了,外出旅行到底该不该买旅游意外伤害险?

许多人在旅游前都会忽视旅游意外伤害险的重要性,觉得不仅浪费钱,一般情况也用不上。但是您知道吗,一旦有意外来临,不买旅游意外伤害险的后果可能会很严重!今天,沈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就为我们带来了一个真实案例,让我们来一起看看,不保旅游意外伤害险所带来的惨痛后果!

王先生和儿子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浙江绍兴、奉化、普陀山五日游,当场就签订了合同,并且交了两人的旅游费用共3200元。当时旅行社给出的合同上明确写着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王先生和儿子在之后就开开心心地跟着旅行团一同出游了,然而,在旅途的第四天,意外发生了。

“和儿子一起游览完普陀山之后,已经是下午五点了。当时导游说附近有个海滨浴场,我儿子听完之后就特别高兴,一直嚷着想去下海游游,当时团里其他人也特别期待,导游就带着我们过去了。”王先生的儿子在下海戏水后,突然有个大浪打过来,王先生的儿子当场就被海浪卷走,不知所踪。直到四天后,救援队才找到其子的尸体。

事发之后,普陀山海滨浴场按照门票上的约定以及救护不利等实际情况,一次性向王先生支付了5万元保险金和3万元责任赔偿金。王某在之后也找到旅行社,依据旅游合同中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为由,要求得到30万元的保险赔偿。然而,旅行社给出的答复却让人心凉:“您儿子目前未满16周岁,并不享受保险赔偿;而且到海滨浴场游泳,也不是旅行社的行程安排,是游客自己增加的项目;再者说,发生意外的海滨浴场已经给您做过赔偿了,我们旅行社没有责任再给您进行赔偿。”

旅行社给出的答复看似很合理,但其实漏洞百出。而更过分的是,据调查,在事发前旅行社就没有给王先生和其子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将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旅行社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和精神抚慰金共50万元。经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父子与旅行社达成的旅游合同成立;旅游费用中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游客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实际未办,使得王某(保险受益人)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令旅行社赔偿王某30万元。

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郭艳凤

“《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沈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郭艳凤为我们介绍了《旅游法》中的详细规定,“本案中的旅行社为了贪图游客的保险费(亦或是工作失误),竟瞒天过海,不为游客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事故发生后给游客索要保险赔偿金造成困难。这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也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贪图蝇头小利,最终只能是得不偿失,付出惨痛的代价。”

看似小小的旅游意外伤害险,却因为它的缺失,给一个家庭带来了这样的悲剧。那么,在今后的出行中,我们应该如何去尽量避免这样的悲剧呢?在此,郭艳凤副总队长也给我们带来了暖心的官方提示:“第一,我们要辨别旅行社是否正规合法。正规合法的旅行社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和责任险,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提示旅游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第二,防止陷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旅游费用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会从某些费用方面来弥补成本损失,旅游者不要贪图便宜;第三,旅游者在旅途中要注意安全,增强保险意识。参团旅游时,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另外,购买保险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因为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

看完了来自沈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的官方温馨提示之后,大家有没有感受到旅游安全和旅游意外险的重要性呢?下次再出行的时候,一定要记得为自己买一份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呀!同时也要多多注意出行安全,毕竟要做到安全不怠,才能旅行愉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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