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醒:安全用燃气 这些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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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醒:安全用燃气 这些要牢记

来源:辽宁日报 2021-10-28 12:02:24

燃气安全不可忽视,正确规范使用燃气,才能有效预防燃气事故发生。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安全用气向全省群众发出提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使用燃气时,务必做到开窗通风有人照看;使用燃气后,务必关闭灶具和管道阀门(灶前阀);入睡前、离家前必须检查两道燃气阀门是否同时关闭。一定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胶管长度不超过2米,并与灶具保持一定距离,连接处应有卡具固定,定期检查胶管是否老化并及时更换,建议使用不锈钢波纹定尺软管或金属包覆式软管。

“此外,要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禁止使用挡风圈、节能圈以及红外线燃气灶具。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未安装排烟管的燃气热水器,禁止将热水器的排烟管安装到公共烟道。定期用肥皂水、洗涤液检查燃气设备设施接口、开关、胶管等部位,观察是否漏气,严禁用明火检漏。”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燃气报警器应24小时通电,使其处于工作状态。发现燃气报警器报警、室内有异味时,应立即开窗通风,关闭气源,疏散室内人员,到室外安全区域拨打当地燃气客服电话报警,千万不要在泄漏现场用手机和室内电话报警,千万不要开关用电设备。不得在燃气管、燃气表等燃气设施上挂吊物品,不得搭绳拉线,以免造成管接头松动引发泄漏。不得在燃气设施周围堆放废纸、塑料制品、干柴、汽油等易燃物品和其他杂物,防止引起火灾。

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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