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学法减分”上线 驾驶员参加网上学习可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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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学法减分”上线 驾驶员参加网上学习可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来源:辽宁日报 2021-10-15 08:31:15

记者刘乐报道 10月1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日前辽宁“学法减分”已上线,驾驶员参加网上学习就可以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广大驾驶员下载“交管12123”APP,在首页点击“学法减分”即可按提示操作。

据介绍,所谓“学法减分”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学法减分”学习内容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等方面。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机动车驾驶人参加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学法减分”申请。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省交管局提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减免6分。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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