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遭监管“顶格处罚” 保险中介监管态势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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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遭监管“顶格处罚” 保险中介监管态势趋严

来源:北京商报 2021-06-18 15:02:40

停业、限业、下达行业“准入禁令”……开年以来,监管重锤频频落于保险中介机构头顶。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期保险中介频频遭监管“顶格处罚”,仅6月以来便至少有三例,其中一保险中介机构非车险业务被停业1个月,一保险中介法人被禁入行业三年,一保险中介停业半年、负责人被撤职。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保险中介监管态势趋严、处罚事项多元化的体现,并认为保险中介行业内应引以为戒,加强合规建设。

“瞒天过海”换三年禁入令

一张小小的执照背后,藏有“瞒天过海”偷梁换柱的造假大“玄机”。日前,湖北银保监局发布罚单,给予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行政许可的湖北安行天下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行天下保险销售”)当事人以三年内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该罚单显示,2018年9月,安行天下保险销售在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时,向监管部门提供了虚假的注册资本金出资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汽车企业,为实行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人民1000万元……”的“准入门槛”,并于2018年10月19日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最终,根据《行政许可法》(2003年版)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安行天下保险销售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相关责任人,亦即公司时任法人易某被给予三年内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是基础的监管方式,注册资本金是机构设立的首要要求,提供虚假材料是故意行为。”对于该责任人接受的顶格处罚,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认为,让保险中介机构的原主要领导者三年不能从事保险业,直接影响其个人职业和生活,包括长期的声誉,力度较大。

同时王向楠指出,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者行为时会考虑期望收益和期望成本,严格执法以及这种严厉处罚有较强的警示作用,有助于净化整个行业的合规环境。

“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属于非常严重的违规事件,不对其实行较严厉的处罚对其他市场主体来说就是一种不公,更会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发挥威慑作用,有利于形成健康、公的市场环境,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对于此,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亦如是评价。

那么,监管如何防范保险中介机构“瞒天过海”骗取行政许可?李文中认为,一方面监管机构要加强资料真实的审核,对于注册资本的审核可以通过向相关银行查验来保证其真实;另一方面要依法对骗取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实施严厉处罚,以发挥威慑作用。

王向楠亦建议,监管应认真检查材料,并在“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规范和技术条件下,加强与金融机构、工商行政、教育、劳动人事等主体的信息进行比对。

顶格处罚重锤频落

无独有偶,这并非日唯一一起落于保险中介“头顶”的顶格处罚之剑。

此前6月8日,上海银保监局亦因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未按规定制作和使用客户告知书;截至2019年8月,未按规定对部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截至2019年8月,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放置备案表、营业执照;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出具有重大遗漏的非车险保险公估报告;2018年6月,超出备案的业务范围从事非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核损这“六宗罪”,对上海大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处以责令非车险业务停业1个月等处罚。

违规公估机构被处以停止非车险业务1个月的处罚对公估机构的影响比较大,因为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中非车险业务一般较多。”对此,李文中如是评价。

而王向楠则认为,停业1个月的时间不长,且可继续已经签约承接的业务,所以影响应当不大。

上述顶格处罚的产生,只是保险中介监管态势趋严、处罚事项多元化的一个缩影。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梳理,包括分支机构地址变更未报告、未按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为公估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谋取不当利益、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提供虚假材料等,均是期保险中介被罚常见原因。

而在顶格处罚罚单之中,编制虚假材料是最为常见的保险中介停业“元凶”。如6月10日泰安银保监分局发布的罚单中,便给予了编制虚假材料、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的山东广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停业整顿6个月的处罚,原负责人徐某撤销任职资格。在编制虚假材料方面,该机构通过虚构财务事项、发放职工薪酬套取费用,同时编制虚假财务事项。

有业内人士认为,长达半年的停业,对于一家保险中介而言,几乎是判了“死刑”。

“根据违规行为的质、主观不良程度、造成影响大小、既有违规次数等因素,对当事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这些行政处罚起到了纠正错误行为、改变不合理状态以及警示他人的作用,对于实施从业机构和个人的资质要求、塑造行业的公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均是必要的。”关于监管针对保险中介违规“修罗场”的“雷霆手段”,王向楠如是评价。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亦从业内渠道获悉,去年银保监会下发的《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亦明确了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重点,重点打击违规返佣、虚构业务套取费用、挪用截留保费、编制虚假数据、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利用中介渠道为其他机构或个人不正当牟利、委托资质不合规机构或个人保险销售等市场乱象。

对于期保险中介乱象频发,李文中认为,这可能是因为保险中介机构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大;另一方面,很多小型中介机构难以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顶格处罚的情况较多,一方面说明保险中介机构违规情形比较严重;另一方面说明当前监管部门一直对保险中介机构实施严监管。对于保险中介机构而言,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控管理和合规管理,防止因违规受到顶格处罚。”李文中如是表示。

不过,王向楠亦表示,处罚的力度要对应于行为不当及后果严重程度。他评价称:“客观地讲,相对于其他绝大部分的金融活动,在保险中介领域的严重违规行为的损害后果相对不严重,所以横向看,顶格处罚的力度也不算大。”同时,王向楠依然建议,保险中介对于不达标不合规之处,应努力增加投入、调整经营以补足短板,实现达标、合规。(记者陈婷婷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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