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推进为基层减负担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推动基层政府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明晰“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最根本的是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意见》加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做好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形成社会治理有效合力。《实施意见》提出,要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把推进为基层减负担、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镇(街道)党(工)委的属地领导责任和统筹管理责任,完善镇(街道)党(工)委工作规则和决策工作机制,将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区域化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村(社区)党建、单位(企业)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
着眼于重心下移和系统治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实施意见》提出,科学明晰镇(街道)功能定位,区分镇和街道在经济工作方面的重心,镇重点做好发展规划、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等工作;街道全面取消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职能,转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创新镇(街道)人员编制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镇(街道)倾斜,探索深化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管理模式,赋予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减轻镇(街道)工作负担,厘清镇(街道)“属地管理”边界,科学划定上级职能部门与基层政府的责任边界,切实为基层减负增能。强化镇(街道)“话语权”,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完善赋予镇(街道)对区(市)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等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部门内设机构、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探索推行“局队合一”管理模式,推进局机关与执法机构深度融合。整合镇(街道)执法力量,构建“1+N”基层行政执法体系,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
同时,《实施意见》聚焦人民群众需求,解决基层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意见》提出,搭建便民服务平台,依托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镇(街道)承担的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优化镇(街道)服务群众流程,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推进镇(街道)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建立健全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权责清单、“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等。完善镇(街道)服务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依法依规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由镇(街道)承担更方便有效、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区(市)级服务管理事项全部下放或授权,并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共联共建机制。推动规范“属地管理”工作与社会治理工作衔接联动,实现“属地管理”清单事项、职责任务、工作力量与社会治理网格“三融合”。聚焦民生保障、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按照规定程序同步将“属地管理”责任清单中网格可承担的工作纳入网格服务管理清单,实现“两单”联动。推进“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平台与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深度融合,建设市域范围内统一的工作平台,实现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深度融合、一体运行。创新镇(街道)智慧治理模式,通过加强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推动实现镇(街道)管理服务“多网合一、一网多能”,积极构建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一网统管”的智慧镇(街道)治理和服务体系。(记者 刘佳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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