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过去一年,开封市委、市政府坚持顶层设计,从完善政策措施,压实扶贫责任,突出问题整改,强化产业扶贫,加强督查巡查,创新工作举措等方面下功夫,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经过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开封市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村29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13万户18.35万人。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按照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全市脱贫人口数占省下目标的101.09%。截至目前,开封市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0830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资金13004万元,市级资金6528.2万元,县级资金6555万元,整合部门资金34016万元,发放金融扶贫资金48198.8万元,实施各类扶贫项目1041个。2017年脱贫人口帮扶措施实现全覆盖,其中,转移就业7286人、产业扶持13930人、政策保障9013人、社会救助7881人。
实施“三入股一就业”产业扶贫。开封市政府积极引导有耕地、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利用自有土地入股、到户增收资金入股、小额信贷资金入股等模式参与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10645户、27346人。其中,利用自有土地入股344户、带贫755人,利用到户增收资金入股3303户、带贫10128人,利用小额信贷入股5042户、带贫14507人,到扶贫企业就业1956人,有效促进贫困户增收。全市建设扶贫车间84个,扶贫基地185个,涉及贫困村208个,带动贫困户3606户、9016人。对于有劳动能力、无法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安排到扶贫车间或扶贫基地就近就业,让贫困群众有股可入、有事可做、有利可获,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确保贫困户都有一份稳定收入。
成立扶贫政策落地“一米团”。各县区从与贫困群众联系最紧密、关系最直接的人社局、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公安局、金融办、残联等单位,挑选业务骨干组成政策宣讲团,每月将大病救助、教育资助、扶贫贷款、危房改造、残疾证办理、低保五保申报及无户口人员登记办理等扶贫政策轮流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进行宣讲,现场解难题、答疑惑,提高了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实落地,成效明显。全市“一米团”共举办了811场扶贫政策宣讲会,听讲群众达6.28万人次,共印发《扶贫政策明白手册》、各类政策宣传页等资料19.5万份,发放教育补贴10015人,实行危房改造484户,为877户办理了低保、五保,为2300多名贫困人口办理了残疾证,为17000多名贫困人口进行了免费体检,群众认可度、满意度明显提高。
组织开展“夜谈会”。为确保贫困人口识别公正、公平,群众无怨言,解决贫困村人居环境脏、乱、差和因风俗习惯导致贫困等问题,所有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夜谈会”,由村级脱贫责任组组长或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或村“两委”负责人召集帮扶责任人、村“两委”成员、党员、群众、村致富带头人、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户代表,开展“夜谈会”3900多场,7万余人次参加,就精准识别、人居环境整治及婚丧嫁娶酒席标准、礼金标准和赡养老人、禁赌禁毒等问题进行商议,处理垃圾处理、移风易俗、小额信贷、医疗补助、教育补贴、危房改造等事情1716件,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助推美丽家园新农村建设。
推行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再保险。全市38595户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和因残致贫共21846户,占比56.6%,是贫困户致贫的主要原因。为解决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制定出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市级建立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资金池”3000万元,对贫困人口进行医疗救助。全面推行“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再保险”,按人均每年60元的标准筹备资金,市、县两级分别按40%、60%的比例分担,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保险全覆盖,17.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再进行第四次报销,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实际帮助因病、因残致贫、返贫748人次,报销金额219.3万元。
“十不十有”细化脱贫标准。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内容,细化编写了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市委常委会反复讨论,形成了开封市精准扶贫“十不十有”,即:吃饭不能缺口粮,要有吃穿保健康;居住不能有危房,要有院墙和门窗;摆设不能无家具,要有床柜和桌椅;屋里不能无家电,要有电视和电扇;小孩不能无学上,要有教育来保障;有病不能不用药,要有医保可报销;环境不能脏和乱,要有厕所畜禽圈;人均收入不能少,要有致富好渠道;脱贫不能等靠要,要有扶志新成效;帮扶不能虚和空,要有精准新途径。把精准扶贫“十不十有”作为开封推进扶贫开发、打赢脱贫攻坚的基本措施。
实行脱贫攻坚专项述职。全市印发了《扶贫责任承诺机制和扶贫工作专项述职评议机制》等八项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要求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就履行扶贫责任承诺情况向上一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述职;各定点扶贫工作队队长分别向所在单位党委和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述职,并邀请所在贫困村5~10户贫困户代表参加评议;每年按10%的比例抽选市直下派定点扶贫工作队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述职。市委、市政府将把扶贫责任承诺完成情况和扶贫工作专项述职评议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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