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在郑州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以下简称四巡)成立一周年之际,12月25日,四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来自豫、晋、鄂、皖四个巡回区的社会各界近70名代表走进第四巡回法庭,近距离感受“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120急救派驻、律师更衣室、媒体服务大厅……大家一路看一路感受着四巡的繁忙有序和人文关怀。当介绍到18天建成的160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和150平方米的安检大厅时,参观人群发出阵阵惊叹。令大家点赞的不仅是四巡建设的“河南速度”,还有四巡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心系人民的司法理念。
据悉,一年来,四巡共受理案件2880件,审结2305件,法官人均结案201.14件,接待来访群众26219人次,办理群众来信1679件,裁判文书上网1441件。受案数、结案数、人均结案数、裁判文书上网数均居最高法院各部门之首。
当日上午,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勘验物证,并就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核实。10时庭审结束,审判长当庭宣判。
审判长阎巍告诉记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往往对立情绪强烈,当庭宣判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也避免当事人对法官产生误解,影响司法权威。
“在第四巡回法庭,当庭宣判是原则,不当庭宣判是例外。”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李广宇介绍,截至1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的50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当庭宣判25起,当庭宣判率达50%。
四巡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勇于改革创新,建庭之初就全力探索当庭宣判机制。当庭宣判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第一时间得到结果,对法官来说则考验着智慧与担当。法律并未要求每一起案件都当庭宣判,四巡为何要自我加压?
负责起草《四巡当庭宣判规则》并敲响当庭宣判第一槌的主审法官方金刚不久前刚刚牺牲在岗位上,他的话已成为四巡名言:“当庭宣判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压缩办案周期,减少案外因素的干扰,从而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但它也是一种挑战,也会带来风险,它是检验法官素质的‘试金石’。”
四巡不仅要把当庭宣判打造成一张“名片”,还致力于在更大范围内普及推广。在12月25日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上,四巡介绍了当庭宣判的经验,并发布了当庭宣判十大案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等四家单位表示,将积极试点开展当庭宣判,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更大程度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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