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任务户数25495户,改造工程已基本竣工,改善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居住条件,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12月20日,南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委向公众通报了今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是南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解决贫困农户住房保障的重要举措。南阳市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贫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农户需经过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14000元,省级财政每户平均补助1400元。各县区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及分类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同时,针对各级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分为C级维修为主和D级重建为主的标准。C级危房维修1万元以内;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万元至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万元至4万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为“四类重点对象”,违章建筑或不够危房标准的,近年来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新建房屋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有工商登记的,同一户口中家庭成员有其他房产的,都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南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2009年试点开展至2016年底,共改造农村危房162654户,中央、省补助资金12.5533亿元。截至今年12月20日,2017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任务户数25495户,中央、省补助专项资金1.119亿元,各县区全力整合扶贫资金31962万元进行危房改造,现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信息录入工作。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进一步做好无缝对接,组织各县区住建部门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精准识别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户并实施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区规范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并真实、准确、全面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夯实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强化督查检查,确保2020年以前完成现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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