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既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具体行动,更是补齐经济发展短板、着力解决当前制约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务实举措。
《意见》共计20条,围绕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推动全市经济产业转型升级,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土地供应、扶持重大项目、培育发展载体、壮大市场主体、推动重点行业等方面,明确了对现代物流、跨境电商、总部经济、会展商务等重点领域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等的具体奖励扶持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撬动社会资本。《意见》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从市级财政预算中列支不少于一亿元的专项资金,主要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
优先保障用地,着力招大引强。《意见》明确指出,对世界500强、国际性服务业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的具有总部性质的区域性总部、区域性采购中心、区域性结算中心、区域性研发设计中心等,依法优先供地。
扶持重点项目,发挥辐射效应。《意见》规定,对符合我市现代物流业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仓储项目用地(商业开发面积不超过5%),其土地挂牌出让价格按照工业仓储用地价格执行。
突出集中布局,引导集约发展。为积极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有效引导我市服务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意见》明确指出,对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服务业专业园区等,给予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一定资金奖励。
壮大市场主体,打造发展梯队。为解决我市服务业市场主体规模小、散、弱和入库企业数量少的问题,《意见》对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法人化等,明确了具体的扶持奖励政策。
扶持重点行业,健全产业体系。为加快构建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的现代服务体系,《意见》明确指出,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举办的重大展会活动、规模较大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新引进新设立的其他新兴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和资金补助。
《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为三年。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补齐经济发展短板的决心,必将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产生深远影响和重大推动作用。”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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