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增加了减排评估内容,明确应急减排清单不能“一刀切”,工业企业同行业内要依据排放量、治污设施完善程度、达标排放等情况区别对待。
《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根据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行四级预警,即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根据《预案》要求,Ⅳ级(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后,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开展室外活动,有条件的开启空气净化装置。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城市区各类施工工地停止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垃圾、砂石清运,燃油型工程机械停止作业。按规定应当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和其他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限产。
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后,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城市区和六组团(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吉利区)县城区的各类施工工地停止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垃圾、砂石清运,燃油型工程机械停止作业等。
Ⅱ级(橙色)预警(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启动后,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城市区和县城区的各类施工工地停止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垃圾、砂石清运,燃油型工程机械停止作业等。
Ⅰ级(红色)预警(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启动后,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全市域各类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停止产生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垃圾、砂石清运,燃油型工程机械停止作业。加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必要时可在城市区使用单双号或其他限行措施。中小学可以自行实施停课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网络远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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