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农资知识宣传。
利用媒体及在农村集贸市场开展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农资辨假知识、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辨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和自我维权意识,为农资市场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加强农资主体监管。
对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清理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经营主体合法。
三是督促农资经营者完善自律制度。
引导农资经营者加强自律,落实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即进货时重点检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以及质量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同时,要求农资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进一步完善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提高农资经营者诚实守法水平。
四是加大农资质量抽查力度。
以群众投诉突出、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户为重点,针对性的制定农资质量抽查计划,开展农资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发布抽查结果,对抽查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依法下架,并做进一步处理,确保农资商品质量。
五是强化农资商品执法办案。
集中力量开展化肥、农药、种子及农机具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傍名牌”和销售不合格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虚假广告等坑农违法行为,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并予以曝光。
六是强化消费维权。
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对群众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进行快速受理,做到速查速办速结,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维权机制,有效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查处农资虚假宣传案件3件,不合格化肥案件7件,不按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案件1件,案值17.56万元,罚款14.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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