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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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来源:新选择网 2017-11-15 09:57:19

记者从河南省科技厅获悉,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意见》提出,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具体内容为逐步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

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强化绩效评价与考核,使收入分配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二是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具体内容为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制定体现自身特点的收入分配办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健全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科研机构、高校中长期目标考核机制。

科研机构、高校要履行法人责任,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突出业绩导向,合理调节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等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是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具体内容为建立完善有利于知识价值分配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自主规范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快落实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改进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等政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制度,探索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个人收入不与承担项目多少、获得经费高低直接挂钩。对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人员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经费支出,自行确定结余资金的使用。

四是加大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具体内容为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责任;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重;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鼓励国有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科研人员,奖励比例不低于50%;以作价投资实施转化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其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取得。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转化。

五是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主要内容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科研机构、高校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单位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意见》还明确,将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选择部分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收入分配改革、扩大自主权、政策落实等试点工作,先行先试、率先突破,适时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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