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财政局出台多项政策措施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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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出台多项政策措施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新选择 2017-11-10 19:31:27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法制化建设,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不断创新财政发展理念,转变理财方式方法,密集起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加有力地保障和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出台了《开封市补齐产业短板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补齐产业短板的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补齐产业短板的若干意见》(汴发〔2016〕16号)文件,市财政局制定了《开封市补齐产业短板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汴政〔2017〕1号)。

该办法共九章46条,包括总则、基金设立、基金组织架构、基金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基金退出、预算管理、监督管理、绩效考评与监督管理、附则等。该办法指出,我市将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聚焦产业、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开封市补齐产业短板发展基金框架,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层架构,包括:引导基金,引导基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母基金,母基金、县区政府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投资领域主要是我市的短板产业(工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产业、大健康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势头较好的企业(“三高企业”、文化旅游企业、龙头企业及新三板上市企业等),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投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投资模式采用“直接投资”模式和“母子基金”模式,原则上投资于我市范围内企业的总金额不低于该基金政府出资额的1.5倍。“直接投资”模式是根据不同类别的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跟进投资、参与定向增发、委托贷款等股权和债权市场化方式;“母子基金”模式是作为母基金,与县区政府、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为体现引导基金的扶持作用,政府对其他出资人进行适当让利:投资于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政府原则上不再进行让利;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入我市产业发展项目的,让利总额不超过政府出资的全部收益;采取债权投资方式投入我市产业发展项目的,让利幅度不超过政府出资总收益的30%,以此鼓励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二是出台了《开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保障性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合理开发利用我市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和代际公平性,实现土地资源的资本化运作,解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不足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取得时间与PPP项目财政支出时间不匹配问题,保障PPP模式推广运用的可持续性,我市起草制定了《开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保障性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汴政办〔2017〕65号)。

该办法规定,开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保障性基金,是指以为PPP项目配置的土地资源为载体,以预算安排方式将该土地资源出让收入和PPP项目的其他相关收入纳入PPP保障性基金,用于承担PPP项目的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PPP保障性基金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已配置土地资源的PPP项目的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包括以下支出: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3.支农支出,包括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是出台了《开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政策,起草制定了《开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汴政〔2017〕51号)。

该文件分八个部分,共计27大条。通过明确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的具体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及预防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后期处置机制、保障措施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我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该文件指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对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性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将可能面临的政府债务风险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明确了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地方,根据债务风险等级,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启动分级响应和实施应急处置。

四是出台了《开封市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照省财政厅出台的《河南省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实施办法》,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开封市政府债务管理纳入政绩考核实施办法》(汴政办〔2017〕101号)。

该文件的出台把政府性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注重考核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连续性。该办法规定,对于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直接在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定量指标体系得分中扣减3~5分,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取消该县区年度综合排序资格;对发生Ⅱ级以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大面积或重大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县区,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取消该县区年度综合排序资格。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每年年初,各县区按要求核实报送上一年度政府债务数据,包括债务余额、逾期债务等。市财政局对各县区债务风险情况进行评估测算,并组织各县区对债务风险评估测算结果进行核实确认。根据各县区债务风险评估测算结果,结合被审计、财政等部门查实认定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核定各县区考核得分,报送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考评办进行考核。

五是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为加快农业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根据市领导批示,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市财政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汴政〔2017〕102号),明确了财政支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该政策主要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力度、支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相关权益、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八个方面,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支持保障。通过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学校牵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社会保障和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使持有居住证人口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更好解决新型城镇化问题、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提供政策支撑和财力保障。

六是出台了《开封市支持转型发展补齐产业短板若干财政政策》

为扎实推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及支持转型发展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实力,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按照中央和《河南省转型攻坚若干财政政策》等省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起草制定了《开封市支持转型发展补齐产业短板若干财政政策》(汴办〔2017〕33号)。

围绕市委、市政府“1+13”补短板总体要求,结合我市装备制造和汽车零部件业、文化旅游业、健康养老业、金融服务业、物流、农业和科技等16个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市财政局对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财政奖励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确认了奖励标准,并对行业主管部门新提出的奖励政策和奖励标准,参照省定奖励标准并结合我市情况作出了原则设定,最终出台了该项政策。文件中涉及具体财政奖励政策的共有十四个方面内容,共计93条。根据政策要求,我市设立开封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17年至2020年市政府统筹资金20亿元,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形成总规模80亿至100亿元的开封市补齐产业短板发展基金。各项奖励政策实施期限暂定3年,即2017~2019年,并对每项奖励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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