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获悉,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缓解资金紧张,解决融资困难,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被奖补单位专利权质押融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直接费用的奖补和开展质押融资巡讲、项目对接、专项辅导、服务平台建设维护等相关质押融资工作费用。
支持范围:质押专利技术处于实施阶段 无专利权纠纷
《办法》明确,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5%,专利技术应用于主要产品,企业研发能力较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
申请质押贷款的专利权应符合以下条件:被质押的专利权的权利人为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被质押的专利权处于有效期内,并按时缴纳费用;被质押的专利技术已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申请单位质押的专利权法律状态及权属清楚,无专利权纠纷。
支持标准:融资额200万(含)以下的 每年不超过15万
《办法》规定,企业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分档给予奖补,奖补金额遵循以下原则:融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奖补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6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融资额在2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的,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办法》指出,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奖补针对为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评估、保险等质押融资服务机构发放。完成企业单笔融资额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家给予1万元奖补;完成企业单笔融资额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之间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补;完成企业单笔融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给予3万元奖补。
《办法》要求,各申报单位对于符合资助政策的事项,应主动如实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对于违反规定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除收回已拨付资金以外,还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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