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扎实推进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首页 > 原创 > 原创热点 > 正文

洛阳市扎实推进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来源:新选择 2017-11-07 19:17:25

5日,洛宁县西山底乡西山底村的贫困户李素卿出院了。今年以来,他在乡、县、市三级医院住了9次院,看病前前后后花了87920.57元,这对他来说是一笔巨额支出。得益于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李素卿只花了19382.26元。

李素卿的医疗单据显示,费用总额为87920.57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5597.64元,大病保险报销6622.10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6318.57元,合计报销比例为78%,他自付19382.26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今年我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也明确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自今年4月1日起,我市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使越来越多像李素卿一样的困难群众成为受益者。

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度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定为人均60元,其资金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群众不用缴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致。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含)以下的,直接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

2017年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至5000元(含)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至1.5万元(含)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为减轻困难群众垫付住院费用的负担,免去报销费用来回奔波的麻烦,自6月15日起,我市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这意味着患者出院时即可完成报销。

截至11月3日,全市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30446人次。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并完善衔接互动、互相联通机制,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

热图推荐

Copyright @ 2008-2017 www.xinxuanz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选择网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2号  联系QQ: 50662 0577  新闻投诉:185 0386 7539

版权所有:新选择网 豫ICP备170103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