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行政复议案件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化,从原来的自然资源确权类、工伤认定类、公安类“老三样”,逐步扩大到行政不作为、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种类型的案件,洛阳市政府法制办为了应对案件越来越多的趋势,更加高效准确的审理案件,在研究各类型案件不同特点的基础上,于近日建立了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制度。
一是审理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案件、宅基纠纷案件,要求承办人尽量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审理,承办人到现场进行核实证据,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时,承办人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或者捺印,以便固定证据更好的审理案件,为可能引发的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审理信息公开类、行政不作为案件,要求承办人压缩办案期限,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尽快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
三是规定了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案件类型,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或者适用依据争议较大的;案情复杂、疑难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等。
四是引入了专家论证的环节,制度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见重大疑难问题,或者相关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由承办人建议并经市法制办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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