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三门峡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也是全国首部保护白天鹅的地方性法规。
白天鹅,学名大天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全球易危物种。三门峡市作为白天鹅重要的越冬栖息地之一,2010年被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命名为“中国大天鹅之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湿地与白天鹅的生存环境也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三门峡将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每年10月至翌年3月为白天鹅越冬保护期。其间,禁止在白天鹅重点保护区内捕捞、狩猎、垂钓,捡拾鸟蛋,放飞低空飞行器、行船、燃放烟花爆竹、鸣笛、闪烁射灯、驱赶惊吓,制造高噪声、高震动、强光等影响白天鹅栖息越冬的生产生活等作业活动。同时,《条例》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
《条例》明确了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白天鹅栖息地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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