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郑州市市区全域实现无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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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郑州市市区全域实现无煤化

来源:新选择网 2017-10-16 10:19:29

近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日前,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出,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郑州市市区全域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实现无煤化。

根据《通告》,郑州市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至郑州市市区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煤炭的,由质监、工商、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运输煤炭的,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燃用煤炭的,由环保、城市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通告》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工商、质监、环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煤工作,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禁煤工作落到实处。所指“煤炭”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通告》指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等行为。凡一经查实的,将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郑州市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办法》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369、12315。

据了解,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人民政府参照《通告》,对本地建成区做出管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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