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利通过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是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新乡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这标志着新乡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规划建设将迈入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随着新乡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井喷式”激增及“二胎”政策的放开,市区和县(市)城区教育资源短缺现象突显,为了进一步促进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动新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历经十余次修改完善,《条例》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分别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保护、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作为新乡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指向教育事业,是该市常年对教育工作的关注的一个缩影,《条例》的审核通过对该市树立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理念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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