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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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委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来源:新选择网 2017-07-20 10:01:18

为切实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向深入,7月18日,河南省民委下发《关于在公交、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豫族明电〔2017〕27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导郑州、开封、洛阳、南阳、商丘、周口等6个少数民族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市,在公交、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利用公交、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人流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开辟多种宣传阵地和传播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悬挂标语、横幅;喷绘漫画图画,设置展板、专栏;加强与公交、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各类新兴媒体和网络平台的联系,播放自制短片;通过新闻报道播发新闻评论、访谈、通讯、综述;举行文体活动、展演等。

《通知》明确宣传教育要围绕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与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二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宗教基本常识等;三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团结进步、互帮互助的鲜活事例;四是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五是其他反应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并提供诸如“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谱写和谐发展新篇章”、“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处处盛开民族团结之花”等34条供各地参考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贯彻好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要求,抓好“点”的“精耕细作”,积极探索“润物细无声”的“滴灌式”宣传教育,增加群众参与度,不走过场,真正推动活动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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